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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食品梅园酒家被查处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4-18浏览量:

4月11日,监督三处卫生监督员来到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务经营公司梅园酒家,对在四城同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对卫生监督部门三月份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重视、不落实,近一个月未见任何行动,对四城同创的活动认识不到位,存在抵促情绪,食品卫生意识薄弱,食品销售卫生制度形同虚设,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以下新的问题:1、使用的唯加牌咖哩粉1袋规格500g/包,生产日期2002年6月4日,保质期18个月,青芥辣1管,43g /管,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19日,保质期1年均已超过保质期;2、使用的春燕牌腐乳3瓶、豌豆2瓶、永孝牌酱1瓶无标识,唯加牌咖哩粉1袋无生产日期,永孝牌酱1瓶无生产日期。3、该店厨师张开创、杨国华、张正亚、徐圣健、徐彬、庄金伟,服务员郭红、沙莎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监督人员当即制作现场监督笔录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进行登记保存,同时卫生监督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宣传我市开展“四城同创”活动的现实意义,介绍餐饮行业其它单位的创建动态,尤其强调不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严重后果,责令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限期完成整改,按时达标,该负责人在提高认识的同时表示一定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克服困难,积极筹集资金,并保证在4月二十日前完成创建任务。
下一步监督人员将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对该单位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监督三处徐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