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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18-09
黑龙江“智慧医院”打造就医新模式
日前,黑龙江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会议暨“智慧医院”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大庆市召开。会议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智慧医院”提出具体规划。 打造“智慧医院”,全面提升“互联网+健康”工程建设,已被列为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之一。依据此前出台的《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年底,黑龙江二级以上医院将全部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服务,全部实现预约挂号,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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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8-08
智能制造筑起药品生产安全屏障
因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过程中,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生产和检验记录等,公安机关已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长春长生相关责任人。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在舆论场持续发酵的同时,也引起了生物医药界的思考:如何才能有效监管药品生产安全,甚至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疫苗生产造假问题。 相比道德约束、制度法规震慑,医药智能制造技术推广与应用、让信息化和大数据充分发挥作用,或许是目前减少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疫苗等药品在最终注射到有需要的人身上前,会经历研发、临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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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8-03
去年全国报告传染病约700万例
(记者杨金伟)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2017年全国(不含港澳台)共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7030879例,死亡19796人,报告发病率为509.54/10万,报告死亡率为1.43/10万。 通报称,甲类传染病中,鼠疫报告发病1例,死亡1人;霍乱报告发病14例,无死亡。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白喉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他共报告发病3064058例,死亡19641人,报告发病率为222.06/10万,报告死亡率为1.4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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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7-08
深改组:改革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7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地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推动改革,敢于担当、善谋实干、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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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7-08
黑龙江: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将关停
《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日前出台。根据《规划》,到2020年,该省职业病防治制度体系将得到基本完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将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将得到有效控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其停建、关闭。 《规划》提出,到2020年,该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须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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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7-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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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7-08
《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解读
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命名规则、执业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抓手,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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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7-07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2017年6月29日下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金小桃指出,开展专项行动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为百姓追求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的重要行动,是加强行业监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切实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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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03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1:婚假、产假假期规
婚假: 13天 产假:女方: 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15天。此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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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03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2:再生育审批条件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