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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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2008-1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7〕221号,2007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为加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美容美发场所,但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第三条 用语含义(一)美容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脸...

  • 262008-11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7〕221号,2007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

  • 262008-11

    住宿业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7〕221号,2007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

  • 262008-1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监督发〔2006〕58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

  • 262008-1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监督发〔2006〕58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

  • 262008-1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6〕58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

  • 262008-1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 [2006]53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

  • 262008-11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凡我省境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营业,并在许可范围内的从事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的公共场所的范围,按国家规定确定。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受理、现场审核工作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四、拟从...

  • 262008-11

    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68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

  • 262008-11

    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31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