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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8-05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出台,为卫生监督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简称“规划”),给出了未来三年江苏医改的路线图。深化医改,卫生监督必然是保驾护航的利器!那么对于卫生监督,《规划》释放了那些信号?这些你应该关注! 一、 综合监管作为未来三年五大重点任务之一 《规划》明确指出: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第五项制度为建立严格规范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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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8-03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7年2月28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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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8-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7年2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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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7-11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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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11
《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解读
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作为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健康的关怀与尊重。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部法律历经数次修改, 2017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八十一号主席令,再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取消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许可制度(一)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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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7-09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S 32/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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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7-08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办法(试行)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完善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严格按照程序给予减轻或免责处理。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市委、市政府于3月24日下发《关于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突破、勤于落实,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凝聚强大正能量。现将《办法》全文刊发。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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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7-06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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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06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业务办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的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电子化注册,是指依法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办理申请、变更、查询等相关业务,以及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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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06
《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年4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登记注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疗资源供给持续增加,现有的登记注册模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