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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3-28浏览量:

2005年3月19日上午,我所在对某企业一起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中发现:该企业没有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组织、制度、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经初步调查核实,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形势严峻。 "尘肺村"、"中毒村"不断出现,劳动者因职业病返贫、致贫现象大量存在,因职业病纠纷处理不当而堵塞道路、游行、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常有发生,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也明确表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2005年政府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健康保护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所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用人单位,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监督四处李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