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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所督查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典型肺炎防治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5-22浏览量:

医疗机构既是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出现医源性感染,造成疫情传播的高发区,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防止医疗机构医院内感染的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监督所近日对我市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县(市)级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27家。
各医院均制定了"非典"防治工作预案,消毒隔离工作预案和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了医院各类人员的职责和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将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规范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紧急通知》、《徐州市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规定》等有关疫情报告的规定,保证了疫情报告渠道的有效畅通。
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置了发热门诊,多数医院能按要求对用房进行改造,形成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小区,设置了明显的标志。病人和医务人员分设二个通道,人流、物流不形成交叉。各定点收治医院均能按卫生厅和徐州市定点收治医院的基本要求,克服困难,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置,建设符合要求的收治病区。各收治病区基本符合消毒隔离的要求,并准备了较为充足的诊疗设备和防护用品。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消毒,有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日常消毒有记录。多数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防护,积极创造条件,为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配备了合格、足量的防护用品。并对医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演练,使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但是个别医院制定的防治预案消毒隔离预案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热门诊分区不合理,发热门诊与放射、检验等医技科室建设不配套,体温计数量不足等共性问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未能为医务人员配备合格的、足够的防护用品,甚至医务人员无防护上岗,部分救护车未将驾驶室与车厢隔离,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监督人员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通过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发现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徐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乡镇医院。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徐州市防治"非典"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各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对在监督中提出的存在问题,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