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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将再次严打违法违规医疗广告(11-05)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2-11-05浏览量:

(2002年11月5日发布)
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所近日将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对最近在我市抬头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进行打击和整顿,重点是我市一些医疗机构在媒体刊登、播出的医疗广告或自己制作的门牌(匾)、宣传牌(单、手册)的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无《医疗广告证明》在媒体刊登或播出医疗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等形式介绍、传播医疗服务信息。
二、超出《医疗广告证明》核定的内容,肆意夸大发布医疗广告信息。
三、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共同或单独发起未经批准的“义诊”或“健康咨询”宣传,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四、宣传所谓的“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广告语中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内容。
五、以本院医生冒充外地“专家”或“专家组”,并以外地“专家”或“专家组”名义发布信息欺骗公众。
六、改变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服务内容和经营性质等,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误导就诊者购买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到不具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牟取不正当经营利益,由此可能导致贻误病情、误诊误治事件的发生,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医疗秩序,玷污了我市医疗卫生乃至整个徐州市的形象,严重地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所将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以销售药品为主的未经批准的“义诊”、“健康咨询”等违法行为,取缔擅自开展性病诊疗、医疗美容和其他未经批准的诊疗科目,收缴非法行医人员的药品、器械、诊疗工具,查封非法行医场所,拆除非法户外招贴、标牌、灯箱广告,并予以重罚。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将协调工商、公安按照各自职能联合处理,对触犯刑律和抗拒执法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