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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GB/T 37678-2019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量:

前言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鹏、戴昌芳、戴自祝、辜少虹、林立丰、王立斌、潘尚霞、曲亚斌、石同幸、梁辉、陈炳耀、黄锦叙、连晓文、陈秋霞、吴和岩、何昌云、刘荣、岳文文、牛计伟、屠鸿薇。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营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346 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ISO/IEC 1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Conformityassessment-Requirementsfortheoperationofvarioustypesofbodiesperforminginspection)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preventivehealthassessmentforpublicplaces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的综合性卫生学评价。

注:具体可分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设计卫生学评价、施工卫生学评价、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3.2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regularhealthassessmentforpublicplaces

对营业中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卫生设施运行效果和卫生管理进行的综合性卫生学评价。

3.3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project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4 评价机构和人员

4.1 基本要求

4.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1.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4.2 人员要求

4.2.1 有专职的评价技术负责人和评价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与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2.2 应有不少于5名与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相关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4.2.3 专职评价人员不少于3人,外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管理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4.2.4 评价专业人员经过系统的公共场所卫生专业培训。

4.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3.1 检测检验能力应当获得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3.2 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质量管理体系。

5 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5.1 评价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从卫生学角度论证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选址、布局、建筑装修材料、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水、用水、泳池水、病媒生物防治和净化消毒设施、客流控制和分流等方面规划设计的可行性,识别可能存在的影响公众健康的危害(影响)因素,评估疾病传播的健康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为建设项目设计、验收、审批和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管理提供卫生技术依据。

5.2 评价依据

5.2.1 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GB 37487、GB 37488、GB 37489、GB/T 18204、GB/T 18346、WS 394、WS/T 395、ISO/IEC 17020。

5.2.2 相关技术资料

按照公共场所的类型,评价单位需要收集以下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

——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概况和可行性研究资料;

——公共场所及其选址、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建筑装修材料、集中空调通风设施、室内空气质量、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水、用水、泳池水、病媒生物防治和净化消毒设施、客流控制和分流设施等方面设计资料、设计说明及主要参数;

——国内外文献资料;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5.3 评价内容

5.3.1 基本情况分析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按照GB 37489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基本情况分析,重点包括:

——建设项目选址、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状况、周边主要建筑及其相对位置和距离;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建设项目用途、营业特征、服务人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划设计情况;

——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泳池水的规划设计情况;

——病媒生物防治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

——相关卫生设施设计种类、用途、位置和参数;

——卫生设备、消毒设备、空气净化和净水设备的选型和参数。

5.3.2 健康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

根据5.3.1,甄别、分析与公共场所服务人群相关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健康危害(影响)因素。

5.3.3 现场卫生学调查

在公共场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各个阶段,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现场调查包括:

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可能对公共场所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源及其相对位置和距离、常年主导风向,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次供水、消毒、净化、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客流控制和分流等主要卫生设施。

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布局、卫生设施、卫生防护设施和用品配置、种类、用途、参数、有效性和卫生安全性,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度和人员状况。

5.3.4 卫生检测

在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健康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的结果,确定卫生检测参数,按照GB 37488进行检测,采样、检测方法按照GB/T 18204执行。

卫生检测分为现场卫生检测、采样后送实验室检测两种类型。

5.4 评价方法

5.4.1 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一般采用风险评估法、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应根据项目的不同评价要素和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价,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5.4.2 风险评估法

根据公共场所公众健康危害因素的种类、理化和生物特性、浓度或强度、暴露和传播方式及接触人数、时间、频率,结合毒理学、流行病学、卫生防护等有关资料,按健康风险评估的准则,对拟评价建设项目发生公众健康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按危害程度提出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使其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5.4.3 类比法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调查与检测,结合拟评价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综合统计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健康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人群健康影响和应采取的卫生技术措施。

5.4.4 检查表分析法

依据国家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健康危害。必要时可诸项赋予分值进行量化分析。

5.4.5 现场调查法

采用现场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拟评价项目周边环境、场所营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公众健康危害因素及影响程度、卫生管理、卫生设施配置等情况。

5.4.6 检测检验法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拟评价项目公众健康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卫生设施、净化消毒装置的效果进行评定。

5.5 评价步骤

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主要步骤包括:评价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分析、健康危害(影响)因素的识别和分析、现场卫生学调查、卫生采样和检测、评价方法选择、综合分析评价、报告编制、专家咨询、评审、报告修改完善、复核、签发。

5.6 结论和建议

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应对所评价的建设项目从卫生学角度提出明确的可行与否的结论,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和技术建议、措施。

5.7 报告编制

根据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卫生检测结果,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不同阶段,编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评价项目名称和编号、任务来源、总则、项目背景、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项目分析、健康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项目设计与主要卫生设施(效果)分析、卫生管理(效果)评估、评价结论和建议等部分,评价报告应清晰显示评价项目名称和编号、委托单位、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复核人、签发人、评价时间等相关信息。

6 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6.1 评价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营业过程中,通过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发现和分析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改善卫生服务质量和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2 评价依据

6.2.1 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规范

见5.2.1。

6.2.2 有关技术资料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及卫生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6.3 评价内容

6.3.1 现场卫生学调查

按照GB 37487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调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消毒、净化、病媒生物防治、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公共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

6.3.2 卫生检测

按照GB 37488进行检测,采样、检测方法按照GB/T 18204执行。

6.4 评价方法

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经常性卫生学评价方法一般采用风险评估法、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6.5 报告编制

经常性卫生学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书两种形式,评价报告表应用于规模较小、顾客数量较少的小型公共场所,评价报告书应用于规模较大、顾客数量较多的大、中型公共场所;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内容、现场卫生学调查情况、卫生检测与评价、评价结论与建议等方面,评价报告应清晰显示评价项目名称和编号、委托单位、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复核人、签发人、评价时间等相关信息。

7 质量控制

7.1 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评价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评价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技术和活动,其目的在于监视评价过程并排除质量环中任何环节导致不满意的因素。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应符合GB/T 18346和ISO/IEC 17020的要求。

评价机构应确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控制和保障评价质量,维持评价的独立性和公开性。

7.2 准备过程质量控制

在评价项目合同洽谈评审、资料审核、资料收集等过程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

7.3 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在工程分析、健康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方法选择、现场检测项目选择、检测点设置、现场采样与测定、记录、检验报告编制、评价报告编制和评审等环节实施质量控制。

7.4 评价报告质量控制

在评价报告技术编写、审核、签发和申诉等环节实施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