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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量:

        

    为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国卫办监督便函【2017】12号及苏卫办监督【2017】7号文件要求,新沂市所于2017年9月初至月底对全市20家一级医疗机构、10家其他医疗机构及1家疾控中心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此次检查人员经过前期的培训,确保监督检查评价结果公平、标准一致,检查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要求,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等八大类。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建立起全并能落实到位。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各项制度、组织不齐全,未开展评价自查,门诊日志登记不齐全,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设置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落实不到,供应室设置不规范,消毒灭菌物品标签信息不齐全,未进行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规范,运送不及时,医疗废物包装袋未贴标签,医疗污水处置不规范,实验室布局不合理,未进行备案,档案建立不齐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责令其整改,今后我所将把综合评价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新沂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