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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第一案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8-30浏览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51实施以来,贾汪区卫生监督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的落实,积极开展“小美容、小理发、小浴室、小旅馆”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贾汪区名古屋发型会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达3个月以上,经限期责令整改,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立案查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人民币三千元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该单位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全履行完毕。贾汪区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第一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