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基层工作 > 基层工作

铜山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生活饮水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6-07浏览量:

    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都非常重视。根据铜山区卫生局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要求,区卫生监督所组织5个现场科室,30余名卫生监督人员,开展了对全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备式供水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供水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集中式供水水源、各类蓄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标志和保护设施情况;供水设施和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对饮用水的水质净化、消毒情况、消毒的加药量和使用方法、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是否可以提供相关部门出据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供水设施是否存在污染隐患、水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及节日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情况等。
    通过检查发现,区镇各级政府都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从事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单位多数持有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蓄水池、水井能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和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均有卫生许可批件。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大多数供水的单位没有建立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及水质卫生档案,个别单位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不能提供相关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为此,卫生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
    下一步卫生监督所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协助政府部门对供水单位存在的卫生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和卫生防护意识,及时报道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公布不合格食品及不合格供水单位名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发生饮水中毒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铜山区卫生监督所 孙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