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卫生监督所探索职业卫生监管新举措 还职工健康新天地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4-02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铜山县卫生监督所为了适应国家对卫生监督部门监管职能的调整,所领导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对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做出了调整,充实了新的监督力量,摸索新的工作方法,破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难题。目前,前期对存在职业病发病因素企业的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各项检查与指导工作,铜山监督所将从4月份逐步开始实施,主要做法是:
1严把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卫生评价和审查关;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查和验收,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未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或卫生防护设施简陋,效果不理想,存在职业病发病的危险因素的企业,将不予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存在职业危害,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的,坚决给予处罚。
2增强领导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把职业病防治从“源头”抓起;召开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到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真正让职工懂得如何使自身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让负责人了解,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企业是最终受益者。
3督促企业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改进落后淘汰的工艺流程。做好在岗期间,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设施,及时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监测,设置规范的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志,为在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使职业危害程度最小化。
4加大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落实;执法人员督促企业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的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制度,防治措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促进职业危害防治状况的逐步好转。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卫生监督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快完善保障体系,构建职业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供稿 铜山县卫生监督所 孙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