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肉类食品(生猪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7-15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类食品(生猪及其制品)安全状况调查的通知》(苏食安委办【2006】27号文件精神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我所根据调查提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生猪屠宰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等生产加工经营肉类食品(生猪及其制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从6月18日起至7月10日止,区卫生监督所(含2分所)组织14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从事生猪屠宰、肉类制品经营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9辆次,人员56人次,检查生猪屠宰厂11个,集贸市场15个(熟食摊点265个),超市18家,宾馆、饭店156户。我区大多数屠宰厂能够根据工艺要求进行卫生设计,卫生设施完善并能够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整齐悬挂上墙,从业人员能够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在生猪的屠宰过程中能够严格操作规程,无直接落地现象。例如汴塘东祥屠宰厂等。但也有个别的屠宰场因为房屋陈旧或因拆迁等原因,设施老化、卫生设施不健全。如贾汪镇食品站等。在所检查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单位中,从业人员均能够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经营的肉类均经过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制品生产加工的环境基本能够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部门也定期对产品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某些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取缔了12户卫生条件较差或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存在问题最多的和隐患最大的就是在集贸时常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主要以白条肉和熟卤肉制品的加工销售为主。这些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健康合格证明,生产加工经营的场所无纱门、纱窗等卫生设施,甚至露天加工销售。有的业户甚至经营未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肉类食品。在平时的卫生监督工作中,我们也曾多次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由于这些人员大多不服从管理,甚至抗拒执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致使我们的卫生执法工作多次受阻,由于我们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人力、物力有现限。虽多次检查,却收效甚微。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希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多组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以加大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力,同时加大宣传,使广大群众能够更多地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更好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以形成强而有力的执法氛围,使不法商贩无可乘之机,确保我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供稿:贾汪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