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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捣毁一肉鸭宰杀黑窝点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1-13浏览量:

2005年1月4日下午2点10分,铜山县卫生监督所接《现代快报》记者电话举报,称铜山县大许镇李瓦村一肉鸭宰杀厂在本村小学校院内无任何证照进行活鸭宰杀。接举报后,曹忠金副所长带领卫生监督员李允华、朱培锋、李宪竹、孙燃等驱车赶赴现场,4点钟到达该厂,对该厂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郑建国等65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上岗从事肉鸭宰杀活动。宰杀现场卫生状况较差,宰杀、拔毛、开腔等均在一简易棚下操作,鸭毛、鸭粪、污水遍地。
据李瓦村村支书张立洪介绍,该宰鸭厂于2004年12月11日开始生产,由唐永春(男,37岁,安徽合肥人)承包,租用该村小学废弃的校舍作为加工场所。光鸭主要销往安徽合肥等地。现场发现宰杀过的光鸭约4000只。
卫生监督人员当场对该厂依法进行了取缔,责令该厂立即停止活鸭宰杀活动,并对4000余只光鸭进行了现场查封。
2005年1月5日,经合议,该厂的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1月11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山县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