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机构 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6-05-12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放射诊疗质量,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安全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6〕3号)的要求,我所将开展全市放射诊疗机构情况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查内容:
调查2013-2015年全市放射诊疗机构的开展情况、放射诊疗机构许可、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附件下载)。
三、具体分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省发证、市发证单位除外)开展调查。其它放射诊疗机构自行填报本调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及医疗机构按照本次调查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调查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各县(市)、区监督所请在2016年5月31日前将《2013-2015年放射诊疗机构情况调查表》和辖区内的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其它放射诊疗机构直接将调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表格请登陆徐州市卫生监督网自行下载。
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sjdsjdyc@163.com。
纸质版:单位盖章后邮寄或送至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写字楼C座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邮编221000。
联系人:吴刚、徐淑海、武旁旁
联系电话:0516-83620621,0516-83620622。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