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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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公告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7-06浏览量:

    目前全省步入梅雨季节,各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汛情。为保证汛期我市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安全,预防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汛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特发布饮用水卫生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和各供、管水相关单位要提高警惕,严防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一、供水单位是供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集中式供水单位要密切关注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护情况、水厂周围卫生状况,严格落实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汛期出厂水水质自检工作,密切关注汛期出厂水中可能超标的高风险指标(如硫酸盐、氟化物、铝等),同时加大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严防供水管网渗漏。
    二次供水单位应经常检查供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消毒浮筒,确保消毒设备的正常启用。水箱(蓄水池)的溢流管不得直接与下水管道联通。设置在地下室排水不畅的供水泵房要设置人工排水装置,确保供水泵房无积水,积水坑要加盖并适当投加消毒药剂确保无蚊虫滋生。
    各供水单位一旦发现饮用水污染事件或者疑似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协同处置。
    二、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卫生意识,严防病从口入
广大市民群众要通过各种途径关注饮用水卫生知识,养成不喝生水(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良好习惯。及时观察家中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变化,如水质的颜色、有无异物等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以拨打公共卫生服务热线12320或者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82333288进行投诉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