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6-26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巩固创卫成果,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有针对性地解决近期暴露出来的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我所决定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交接活动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进一步促进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
二、检查重点
㈠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
㈡检查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发生流失、泄漏等情况的应急预案情况。
2、医疗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情况;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
3、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要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建设和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杜绝医疗废物(污染的塑料制品)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逐级报告。
㈢突出重点,严肃查处。
各地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并完善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明确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依法认真履行各项监管职责。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到拉网排查,不留监管空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进行记分处理并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
㈣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要确保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熟悉熟悉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共同推动全面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㈤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各地要建立与环保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安监、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7月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自查并整改,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环节工作,不断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2、集中整治阶段(8月份):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3、督导总结阶段(9月份)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着力建立并完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我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全面督导检查。
请各地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将上报市卫生监督所;2015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联系人:李桂荣 联系电话:82333077,传真:82333077
电子邮箱:jdec2013@163.com
附表1: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表
附表2: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一)
附表3: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二)
附表1 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 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联系电话: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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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废 物 处 置 |
管 理 制 度 |
1.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建立管理责任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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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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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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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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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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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登记内容完整。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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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 |
7.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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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疗废物是否混入生活垃圾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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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贮存 |
9.医疗废物盛放容器符合要求,标识正确、清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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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和条件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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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超过2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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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12.运送工具在指定的地点消毒和清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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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集中处置的,按规定转交取得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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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医疗废物自行处置(焚烧或填埋)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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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丢弃、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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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存在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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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方式 |
1.分散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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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有合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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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中后随意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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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中后卖给塑料加工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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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中后交由固废中心处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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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方式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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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疗机构级别可填写: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表2 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一)
县(市)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
检查单位数 |
建立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的单位数 |
分类 收集 单位数 |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的单位数 |
有登记记录的单位数 |
暂时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的单位数 |
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的单位数 |
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
个人防护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
开展培训的单位数 |
实行集中处置的单位数 |
需要医疗卫生机构代收后集中处置的单位数 |
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
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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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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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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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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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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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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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2.本县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 、医疗废物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2013年实际处理医疗废物 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徐州市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二)
县(市)、区 单位(盖章):
辖区内医 疗机构数 |
监督检查 单位数 |
出动卫生监 督人次数 |
出动车 辆次数 |
宣 传 |
培 训 |
行 政 处 罚 |
制作卫生监 督文书(份) |
不良行为记分 管理(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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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次) |
宣传册 发放(册) |
举办 期数 |
培训人 员数 |
立案数 (件) |
警告 (户)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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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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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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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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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