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卫生标准管理员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3-09浏览量:
徐卫监所〔2015〕14号
关于报送卫生标准管理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标准信息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卫生标准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卫生标准管理员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卫生标准管理员。为加强标准管理员组织管理和培训,进一步落实好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拟建立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标准管理员库。请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收集本单位卫生标准管理员相关信息(见附件),于3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我所监督五处。
联系人:王雪玲,电话(传真):82333088,邮箱:jianduwuchu@163.com.
附件:卫生标准管理员登记表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9日
附件:
卫生标准管理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