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量:
徐卫监所〔2015〕15号
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市所及区、县所最新工作动态,积极有效地搞好对外宣传,提高宣传报道工作水平,提升徐州卫生监督整体形象,现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所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反映本处室业务动态,工作进展等相关内容的新闻宣传稿件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情况等。
三、考核任务
信息宣传稿件被各级各类刊物、网站或媒体采用的,将按标准给予奖励,每季度、年度对各处室进行考核情况公布。
同一内容稿件在不同载体多次发表,以最高级发表载体计算一篇。
(一)日常工作动态信息数量
建立常规工作信息量统计考核,将其作为全所定期工作考核的一部分。各处室每月应向所新闻宣传邮箱:xzwsjdxx@163.com。报送至少两篇信息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24篇。
(二)规范宣传信息发布制度
为增强宣传报道工作的时效性、真实性、可读性,满足省市卫生系统和社会媒体用稿需求,提高宣传稿件质量,建立信息稿件审查制度,将根据各处室每月工作计划重点,经所领导同意,向相关处室预约新闻稿件,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各处室应予以配合。各处室在正常报送新闻稿件的同时,可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宣传要求,媒体采访需填写(媒体)采访信息登记表,经批准后统一安排媒体采访。原则上(媒体)采访信息登记表应提前一日报送联系工作。
在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快报制度。凡在医疗市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方面,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的,相关处室务必在第一时间向所领导和办公室报送事件原因、事态过程、处置情况等,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事件处理过程及时发稿,积极获取第一手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不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四、考核奖励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全所整体工作考核。办公室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处室新闻宣传工作得分情况,年底进行分数汇总。排名前三的处室在年终先进处室评比中分别加10分、8分、6分。
凡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在处室年度量化考核时扣总分5分;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迟报、瞒报、漏报的,每次扣总分5分,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取消本处室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成立信息工作考核审刊小组
考核小组由所分管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信息的考核统计工作。审刊小组由所领导班子、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审刊及对处室及个人新闻宣传工作的评奖评优工作。
具体要求:
(一)提高稿件质量
信息和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精炼,不得少于500字,符合通讯报道体裁。要及时、快捷,突出新闻时效性、真实性、可读性。质量较差的将不予以采用。
(二)建立日常统计制度
坚持新闻宣传工作“每月一上报、每季一通报”制度。各处室每月填写《月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每月5日前以EXCEL表格形式网络上报上月新闻报道情况。新闻宣传邮箱:xzwsjdxx@163.com。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各处室新闻宣传情况,填写《季度新闻宣传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以作为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依据。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月新闻宣传工作统计表
附件2:季度新闻宣传工作统计表
附件3:(媒体)采访信息登记表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9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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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处室于外出工作前1日报送联系工作。
1.投稿邮箱: xzwsjdxx@163.com 电话:82333606
2.稿件经登记审核后刊发,凡未刊发均为不符要求,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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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