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1-08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4)6号)的要求,我所将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范围:
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查内容:
调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放射防护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附件下载)。
三、调查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调查和填报任务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卫生局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调查和填报任务,并组织县区级卫生监督所开展调查工作,汇总和上报全市调查数据;(三)各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调查和填报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调查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调查表如与放射诊疗机构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通报。
各县(市)、区监督所要在2015年1月17日前将各医疗机构的调查数据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报送至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sjdsjdyc@163.com。
纸质版:单位盖章后邮寄或送至徐州市立达路2号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邮编221000。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13685180885。
附件:江苏省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