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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转发《2013年江苏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卫监督 〔2013〕9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06-04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1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本年度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监督监测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定期通报机制。确保通过监督监测掌握生活饮用水质量动态,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避免出现涉水公共卫生事件。
  二、高质高效完成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任务
  纳入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的地区(市主城区、新沂市、邳州市、睢宁县)要严格按照省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监测点数量及样品数量开展工作。水质监测任务、快检任务完成率、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其余地区要按照年度卫生监督要点及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完成监督监测工作。
  三、加强重点环节卫生监督监测
  各地要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在全面做好饮用水监督监测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城市市政供水、城市自建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等纳入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的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卫生监督协管体系的作用,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四、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各地要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按照规划要求的序时进度完成检测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争取年内达到水质检测全部106项检测能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达到苏北领先,实行省内排位末位问责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信息利用
  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开展信息报告及网络直报工作。在监督监测工作中发现重大水质异常数据及事件,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报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
各地要实行监督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机制,通过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掌握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动态,利用监测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市疾控中心于本年度12月中旬形成全市水质监测分析报告(白皮书)报市卫生局。
  附件
1: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江苏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13号)2:2012年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情况通报
 

徐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