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04-10浏览量:
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车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处室用车要严格遵守车辆审批制度。监督员应经处室长同意后,向办公室申请车辆,申请时要注明出车起止时间、驾驶员、被监督单位名称和监督人数,经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用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外出执法要选择合适的行车路线,安全谨慎驾驶。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安排处理,并保持执法车辆的车容车貌,注意执法形象。
三、节假日车辆一律入库,钥匙交办公室。除统一安排外,执法车辆不准出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合。
人民网南京4月8日电 (王石磊)4月7日,网曝分别属于南京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苏A05517和属于江苏省国税局的苏AS0886,这两辆公车4月5日停在仪征一家特色老鹅店的门口,疑似公车私用。4月8日上午,南京市纪委官微@钟山清风发布通告称,4月5日上午,市规划监察支队驾驶员昝某未经请示,私自驾驶公车苏A05517到仪征办事,已查实属于公车私用。
通告表示,南京市规划局作出如下处理:昝某公车私用,待岗半年,扣除半年奖金,补交路费,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支队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并进行戒勉谈话;责成规划监察支队召开全体人员大会,通报情况,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据了解,另外一辆苏AS0886的公车属于江苏省国税局。该局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经过他们调查,这辆车确实属于他们的公务用车,3月26日至27日,这辆车被送到定点的维修厂维修保养。但车辆取回后发现有异响,修理厂的工作人员建议到高速公路上试测一下。于是4月5日当天,苏AS0886的司机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后,把车开上了高速公路。因为司机是扬州人,把车开到了仪征境内,正好赶上饭点,于是司机下了高速到饭店用餐,并不属于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