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04-07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经济开发区、沛县大屯卫生监督分所:
按照《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卫监所【2013】10号)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在辖区内对同级工商部门通报来的已登记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检查中要落实监督责任,核实本底资料,健全监督档案,得出监督结论,及时公示和上报检查结果。具体要求详见《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方案》(附件)。
二、市卫生监督所在对直管单位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将同步开展对各县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督查。
三、请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于4月25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和抽样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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