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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举办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的通知(徐卫监所[2012]25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11-15浏览量:

 
各放射诊疗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增进放射防护知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要求,我所将分期举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近期发布的国家标准、规范;  
3、放射防护相关知识。
   二、培训时间: 2012年12月4日--12月5日 (第一批)
                  2012年12月6日—12月7日 (第二批)
    三、培训地点:徐州市武安饭店(少华街94号)
   四、培训费用:培训、资料、就餐费用180元/人,就餐统一安排,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
1、各放射诊疗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配合我所做好本项工作。
2、放射诊疗工作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履行义务,未接受有关法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将不予办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法律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放射诊疗工作单位督促不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处理。
    4、各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合理安排工作,将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分为两批参加培训,并将放射工作人员名单(附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放射诊疗工作单位专(兼)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到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缴纳本单位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理《2012-2014年度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联系人:马慧 李志
联系电话:82333066  82333067   82333068
传真:82333500       E-mail:wsjdsjdyc@163.com
 
附件:放射工作人员名单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2年11月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