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复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2〕33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11-13浏览量:
苏卫监督〔2012〕33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效,着力推动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根据省卫生厅《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五重”计划》(苏卫办〔2012〕8号)、《关于下发2012年度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综合〔2012〕3号)》和《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办监督〔2012〕3号)等要求,近期,我厅拟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复查,对前阶段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查主要内容
以“江苏省市级、县级和市辖区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了解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通过评估后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经费保障、设备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履行职责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变化。
截止2011年底,全省已有11个省辖市、78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评估。没有通过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省级评估的地区,要对照标准认真研究,提出通过省级评估的日程计划和对策措施。
二、开展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复查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市级复查为主,省级将选取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和现场核实等形式进行。请各市于今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市的自查、复查任务,并于11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本地卫生监督体系复查工作总结。
书面版和电子版请同时报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1、市本级和县(市、区)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现状(未通过体系标准化建设评估地区要明确具体计划);2、持续改进的措施、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特别是省级评估中重点提出的问题);3、存在问题;4、下一步打算。
省级抽查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新一轮医改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各地卫生部门抓住时机,着力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卫生监督综合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各地要在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的内涵建设;要结合本次复查,对照省级标准,针对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现状,积极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限期进行整改。
(二)扎实开展,巩固成效。本次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回头看”的工作内容,包括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各方面要素。各地要对照省级建设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对标准化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点进行重点核查,了解相关事项的现状和进展情况,了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了解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重在防止工作回潮和成效倒退。尚未开展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地区,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十二五”卫生规划等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政策,加快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步伐,确保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早日达到标准要求。
(三)积极探索,提升实力。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部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力量。各地要抓住深化医改契机,加快建设发展,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卫生改革发展大局,有效提升卫生监督执法品质,实现卫生监督事业新的跨越。
省卫生厅监督处联系人:承明华、何云飞,联系电话:025-83620515、83620509,邮箱:wsjdc@jswst.gov.cn。
江苏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26日
抄送:卫生部监督局,各市卫生监督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