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2012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年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卫办监督发[2011]55号)和市卫生局《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指标》(徐卫监督[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卫生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和改善卫生监督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程序规范化,考核内容标准化,增强可操作性。
2、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
3、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优绩优酬原则。将胜任本职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任务作为基本要求,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注重质量、提高水平,激励敬业爱岗、追求上进、多做贡献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单位树立健康清正风气。
三、考核方式
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按照各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指标突出卫生监督业务工作。
四、月度考核方法
月度考核对个人按“扣发事项”进行考核,“扣发事项”如下:
1、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一人次扣发40元;15至30分钟的,一人次扣发80元;30分钟以上的,扣发120元。脱岗:1小时以内的,一人次扣发120元;1小时以上的,一人次扣发240元;值班脱岗,一人次扣发240元。旷工:一人一天次扣发400元。
办公室、稽查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的考核,稽查处负责对值班的考核。
2、事假、病假、产前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每人一天次扣发40元。学习假、探亲假,每人每天次扣发20元。
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
3、 在职工大会、监督员培训、监督员集训等单位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发40元。
办公室、稽查处负责相关考核。
4、按规定,在工作期间未着制服,每人次扣发40元;着制服不规范,每人次扣发20元。
稽查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考核。
5 、违反单位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每人次扣发40元,因违反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人次扣800元。
办公室负责考核。
6、违反职业道德、行风、作风有关规定,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的,每人次扣800元。
所行风办负责考核。
以上“扣发事项”,每月度由负责考核的处室形成表单,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室和所在处室扣除。
五、年度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类
结合处室各自职能,年度考核对象分成二类:
1、现场处室包括监督一处、监督二处、监督三处、监督四处、监督五处和公共卫生应急处为一类考核对象。
2、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宣传信息科、组织人事处、稽查处为二类考核对象。
3、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现场处室考核方法
1、现场处室年度考核以处室为单位进行考核,依据《现场处室年度目标工作考核测评表》进行打分,目标考核总分为2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 秀:总分值≥185分
良 好:170分≤总分值<185分
合 格:150分≤总分值<170分
不合格:总分值<150分
2、个人依据各级卫生监督员目标任务填写《现场处室卫生监督员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测评表》,并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个人年度考核优秀从完成A级卫生监督员目标任务的人员中推荐,各处室上报本处室人员推荐名单,由考核小组进行审核,在全所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二)职能处室考核方式
1、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依据各级岗位目标任务填写《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测评表》,根据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总分为100分。并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民主测评等级分为一档、二档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一档为能够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一档≤7人;二档为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满意度较好,二档≤14人。
3、综合目标考核办公室人员对选票进行统计,核算人员得分,根据测评结果的得分先后顺序确定考核档位。如在测评中被评为10票以上不合格档次,该名职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职能处室由民主测评产生一个年度考核优秀处室。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从测评为一档人员中按照得票数产生,最终上报所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外出帮助工作人员,在外工作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参与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在外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不参与本所年度考核考核,由借调工作单位提出年度考核建议,原则上定为合格等次。
6、离职退养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