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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3-25浏览量:

 

各区卫生监督所: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2009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及《2009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请积极做好配合准备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市主城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校验情况、变更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等。
2、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包括医师注册和变更注册、超范围执业等。
3传染病管理,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4、医院感染管理,包括《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落实情况,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系统建设情况。
5、医疗废物管理,包括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6、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7、医疗机构服务设施是否满足患者基本需求,服务流程是否顺畅、便捷、合理,是否规范公示医疗服务信息。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3月23日开始至4月2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各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本级发证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
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区进行督导检查。
3、第三阶段:巩固和总结评估阶段
各地进一步巩固前阶段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效结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领导,保证人员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以查促改
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执业的自觉性。要利用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市卫生局将组织全市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于3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电子邮箱:xw5583116@163.com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