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所2009年安全(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3-12浏览量:
2009年我所的安全(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按照《徐州市卫生局2009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意见》(徐卫办〔2009〕2号)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机制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抓,办公室等各处室齐心协力合力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所长与各处室、各处室与职工层层签定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使大家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心,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出现事故处室、个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突出安全重点,完善防范体系
(一)严格车辆管理,确保行车无事故。要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严禁驾驶员酒后和疲劳驾车,人、车不得带病上路,定期检查保养车辆,组织对驾驶员、车管人员和有车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严禁公车私用、私借,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真正把车辆管好、管住,把驾驶人员管好,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徐州市卫生局2009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意见》要求,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强化安全工作法治观念,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职责,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真正把安全(消防)工作落于实处,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营造一个“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