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召开“加强食品、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的会议”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8-11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今年4月,市“四城同创”指挥部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质量,在《徐州市四城同创指挥部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08年工作意见》(徐创发【2008】1号)和《市行业卫生分指挥部关于加强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培训的通知》(徐创行办【2007】1号)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市卫生监督所要统一扎口管理全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经研究,市卫生监督所拟从2008年8月起,分期对全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卫生从业常识等项目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数据库,争取实现全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的网络化查询,并同时换发全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为此,市卫生监督所将在本月15日召开“加强食品、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的会议”,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卫生监督机构分管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培训具体安排工作的人员各一名参加会议。
2.请各监督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大型企业、连锁企业,同时通知该企业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并于8月12日前将参会企业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处。
3.会议时间:2008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0:30。
4.会议地点:徐州市卫生监督所6楼会议室。
5.联系人:杨洪亮,联系电话:82368655。
请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本辖区及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并准时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1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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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