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徐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08第1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1-30浏览量:

 

徐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081号)

 

 加强节日食品卫生意识,谨防食物中毒发生

 

新春佳节期间,聚餐活动和食品消费骤增,天气变化较大,各餐饮单位供应负荷加重, 给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为保障节日食品安全,让广大市民渡过祥和节日,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市卫生局向广大消费者和各餐饮单位发出节日期间安全警示:

一、广大市民要注意安全消费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外出就餐要选择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不要光顾无证照的大排档或食品摊贩。由于餐饮单位超负荷加工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到节日期间客流量徒增的餐饮单位就餐,应选择食品卫生等级高、供餐规模适当的餐饮单位。在就餐过程中,消费者不要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慎食烧卤熟食、冷荤凉菜等。

(二)发生食物安全问题要妥善处理 
     在外就餐如发生食物安全问题,应注意按照以下要求妥善处理: 
     1、保留剩余食品,使其维持原状,并与餐饮单位交涉; 
     2、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3、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应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以便得到及时调查。 

二、餐饮单位要确保食品安全

1、各餐饮单位要“量力而行”。各餐饮单位应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安排年夜饭供应量,切忌超负荷供应,尤其是分场次供应年夜饭的单位。

2、严格控制好各种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登记工作。不得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

3、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的操作程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4、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各餐饮单位在加工食品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食品留样,样品在冰箱保留48小时。对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向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巡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强化大型聚餐活动的申报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确保食品卫生,并在大型聚餐活动前,及时进行技术指导,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