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徐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7-12浏览量:
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2007年, 根据省、市《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计划》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工作安排
从2007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监”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分阶段、有重点、有秩序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各处室要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精心组织力量,按照“徐行办[2007]2号”文件上的时间安排,重点对医疗美容、性病诊疗、推拿按摩和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以及超范围执业等开展执法检查。
(二)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非法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非医师行医等违法行为,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案处罚。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
(三)做好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
对无证“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要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取缔,要一查到底,决不能一罚了之。对通过卫生行政执法无法取缔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在工作中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失职、渎职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对医疗机构执业或医师执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受理后不认真进行查办的、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案件,不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卫生监督员,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责任。
附件:
2007年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组织部门 |
时间安排 |
参加对象 |
1 |
“依法执业、安全就医”主题宣传活动—纪念《执业医师法》实施八周年宣传咨询活动 |
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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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市监督所现场处室 |
2 |
“卫监二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部医疗市场。主要检查:开展医疗活动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有无超范围执业、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推拿按摩活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具有推拿按摩诊疗资格、是否超范围执业、推拿按摩行为是否规范。非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推拿按摩活动。义诊活动是否经备案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参加义诊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
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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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市监督所现场处室 |
3 |
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 |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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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4 |
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 |
市计生委、整规办、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药监局、工商局、73601部队卫生处、武警徐州支队 |
6月上旬至10月底 |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 |
5 |
医疗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观高是否具有医疗广告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无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
市整规办、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计生委、药监局、工商局、73601部队卫生处、武警徐州支队、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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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 |
6 |
“依法执业,安全就医”主题宣传活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立医疗服务行为。主要检查: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安全医患等。医务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是否超范围执业、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医院信息公开情况。 |
市整规办、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计生委、药监局、工商局、73601部队卫生处、武警徐州支队、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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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 |
7 |
“卫监四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性病诊疗、医疗美容市场。主要检查: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性病诊疗活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具有性病诊疗资格、是否超范围执业、性病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医疗美容项目是否经过核准、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疗美容从业资格、是否超范围执业。医疗美容行为是否规范。生活美容机构是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
市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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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监督所现场处室 |
9 |
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 |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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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10 |
2007年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表彰大会 |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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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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