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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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9-15浏览量:

徐卫监所〔200637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铁路卫生监督所、大屯卫生监督分所:

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的食品消费将急剧增长,为了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让全体市民过上一个和谐愉快的节日,各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为此,现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在加大节日期间卫生监督巡查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以餐饮业为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节假日聚餐的管理。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环境、建筑工地食堂、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继续实行餐饮业聚餐申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认真检查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节前要进行一次彻底的食品卫生自查活动。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单位、超市的监督检查,规范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市场的管理,针对索证、食品标签、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认真检查核对。

四、充分做好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人员、执法设备、交通工具三落实。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遇有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市卫生监督所24小时值班电话13685180825)。

六、各卫生监督机构请于108日前将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统计表格(附件)报市卫生监督所稽查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节日食品    卫生监督    通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6年9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