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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6-06浏览量:




徐卫监所〔2005〕22号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铁路卫生监督所:
中高考期间,气温较高,正值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监督所关于下发<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工作督查方案>的紧急通知》(苏卫监所[2005]26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徐卫法监[2005]8号)精神,保障考试期间广大考生的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督查工作。各卫生监督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同时加强与教育、新闻等部门的配合,把辖区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针对目前食品卫生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各卫生监督所要迅速组织监督力量,强化对考点的学校食堂、考生接待单位、送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饭店、食品摊点、食品商店等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检查重点内容:
(一)根据《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重点检查食品加工、烹调的条件及个人卫生等。
(二)严格按照《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和食品原料(含调味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等各类食品的索证工作。
(三)熟食品制作应在熟食间内进行,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工具和容器。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供应熟食品,禁止供应外购熟食品。
(四)供应的食品要有专人进行留样,并有专用冰箱冷藏48小时。
(五)配送学生用餐单位的总体卫生条件除上述具体要求外,配送学生用餐运输车辆的卫生要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六)使用的生活引用水要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不得生饮自来水”警示表示; 提供的桶装引用水、瓶装水须符合有关国家卫生要求情况。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确实存在食物中毒隐患,暂时又不能整改到位的供餐单位,责令停止考生用餐的供应。
三、因地制宜的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凡是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应按突发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同时按照《徐州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故)调查处理预案》等九个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五、责任范围和时间安排
市区考点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十四中由市卫生监督所派驻卫生监督员,五中、十三中由泉山区卫生监督所派驻卫生监督员,六中由云龙区卫生监督所派驻卫生监督员。校外200米内饮食摊点由各辖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清理整顿。
检查时间为高考(6月7日--10日)和中考(6月20日--23日)前期及期间。
市卫生监督所将抽调人员,对各卫生监督所中高考卫生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五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考试 食品 监督 通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