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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通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4-27浏览量:

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传〔2012〕17号  
各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认真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5日前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总结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各有关部门。
  省卫生厅联系人: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09,电子信箱:wsjdc@jswst.gov.cn ;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储剑波,联系电话:025-83332433,电子信箱:cjb_aj@js.gov.cn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徐晓斌,联系电话:025-83271722,电子信箱:xuxiaobing@jshrss.gov.cn;
  省总工会联系人:臧铁柱,联系电话:025-83536237,电子信箱:jsghlbb@126.com。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6号)
  
  省卫生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