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卫综合〔2009〕12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8-27浏览量: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各地卫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职业病防治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跟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近日,媒体报道的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的职业病诊断事件(以下简称“河南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卫生部和当地有关部门目前正对此事件开展进一步调查。全省各地要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力度,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各项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职业病这项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抓落实,以对广大劳动者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来落实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成效到位。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地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总结分析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形势和现状,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卫生监管等工作,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健全体系,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各地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有关要求,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供工作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能力建设,要根据《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1年)》,着力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尽快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到每个县(区),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到每个地市。二是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要结合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要求,确保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要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科室,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三是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培训,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四、加强协调,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卫生、安监、劳动和工会组织等多行业和多部门,各地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取得社会各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卫生部,各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