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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集中受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09〕11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8-27浏览量: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江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厅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等权力开展行政许可集中受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我厅负责受理审批并分散于厅机关各处室的25项行政许可、5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1项行政指定(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具体目录见附件1)开展集中受理工作,实行“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进出”。自2009年8月1日起,我厅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服务地点为省卫生厅一楼大厅。

  二、依托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建立“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中心”),具体承担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集中受理服务工作。中心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转办、催办、告知、制证、送达等形式审查和程序性工作。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分别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省卫生监督所分管许可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团队由省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处人员组成。刻制并启用“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专用章”(印模见附件2)。

  三、统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运行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确定我厅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运行程序(见附件3)。

  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请表统一格式,在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省卫生监督所网站(www.jswj.cn)设定相应栏目,供相对人下载。

  四、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卫生系统卫生许可受理工作并对受卫生厅委托承办的许可审批事务进行抽查考核;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并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厅监察室负责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推诿。

  五、将分散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集中受理,是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更是转变服务方式、执法为民的体现。各市卫生局要按照当地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服务流程,改变工作作风,确保集中受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省卫生监督所和厅机关各处室要充分认识集中受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加强培训,提高效率,确保受理工作的顺利运转。

    附件:1.集中受理的行政权力项目2.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专用章印模3.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卫生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

附件下载:1.集中受理的行政权力项目2.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专用章印模3.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