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3-02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开创卫生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2009年,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制订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配套文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政策研究,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与水平,着力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从组织上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
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进行解疑释惑并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并在卫生系统讲透政策,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团结一致,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力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增加政府投入,进一步加强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县医院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龙头作用。完善政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基层卫生人员经费。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加强收支管理与绩效考核。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继续做好汶川地震灾区灾后医疗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对口支援方案,推进灾区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扩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绩效考核管理试点,继续推行社区基本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研究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继续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基金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群众受益水平为重点,强化新农合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财政补助标准,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工作,探索建立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启动新农合监测网工作,提高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新农合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收费,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推行参合农民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补偿报销措施,方便参合农民。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试点和地市级统筹的试点工作。
三、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依法规范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健全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调查,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实施培训规划,规范卫生应急演练。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战略,制订禽流感及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预案。坚持平急并重,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总体水平。
确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基层卫生机构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订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措施,强化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工作。继续实施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在做好儿童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的基础上,对部分省份15岁以下少年儿童开展乙肝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针对疫情严重地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以及流动人口等重点环节,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启动新一轮综合防治示范区,提高抗病毒治疗等工作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治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切实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制订《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进一步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防治策略。继续加强对霍乱、流感、狂犬病、布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管理和督导检查。开展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及防治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监测工作。落实麻风病患者救助措施,宣传麻风病防治政策和知识,消除歧视和偏见。加强重点地区疟疾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疟疾防治措施得到落实。落实包虫病免费救治政策,做好寄生虫病防治示范区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区)、卫生村镇活动,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区、镇)试点工作,积极防治病媒生物,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开展。积极促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病、口腔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控工作。促进心理卫生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绩效考核,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建立妇幼卫生评价体系,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普遍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继续做好“降消”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实婚(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开展爱婴行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妇女常见疾病防治,重点做好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和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力量,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延伸到省、市(地)、县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提高案件查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和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
加强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监督法律事务与稽查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五、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建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定期调整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订并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制订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的政策和措施,规范基本药物生产、采购和配送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生产供应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使用报销政策和国家储备制度。开展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加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选择并指导试点城市制订改革试点方案,加大政府投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改革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维护公益性质,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修订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科目目录,完善医疗机构分级分类准入管理。制订医疗机构科室的设置和管理规范。启动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框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对重点技术临床应用实施准入管理,推动专科医师准入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建立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网络,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重视护理和医疗康复工作,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县级储血点建设和采供血机构的质量管理,完善临床用血评估制度。继续做好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推进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建立急救服务规范,探索建立灾难医学学科体系。
深入总结“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加快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启动医院评价试点工作和单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为重点的医疗风险预警工作。总结推广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制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七、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加快卫生立法步伐。尽快研究制订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卫生法制培训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机制的作用。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纳入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继续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和西部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扩大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的实施范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医工作。加强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启动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行动计划和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疾控人才队伍和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与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宏观管理,继续推动远程医学教育的发展。
以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为重点,强化科技教育的支撑作用。加强对“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过程管理,积极推进专项的实施工作。创新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模式,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加强医疗卫生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研究,建立以行业和学会为主体的技术评估中心和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的高新卫生技术新型管理体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一批以临床研究为主的重点科研基地。创新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支撑计划的组织立项、健康科学普及、适宜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和人类遗传资源等工作的管理模式,使其服务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
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完善并出台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医药立法调研,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中,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给予政策倾斜。继续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积极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使其在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以及重大、疑难疾病治疗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管、新农合管理等方面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卫生统计信息。规范卫生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机制,尊重人民意愿,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建国60年来医药卫生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和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与模范人物,加强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坚决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加强干部保健工作,提高干部保健水平,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各项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保障、医疗保健、参谋咨询等各项工作。
认真研究制订中长期卫生发展规划,启动“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订工作。做好“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研究工作,确定卫生发展优先领域和关键指标,制订实施一系列的行动计划和重大专项。在此基础上,研究编制《中国卫生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健康中国2020”)。
加强国际卫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卫生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和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与港澳台卫生交流机制作用,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注重援外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做好这一年的卫生工作,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卫生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不断提高科学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努力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