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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和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08〕17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0-27浏览量: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和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8〕17号

南京市、徐州市、无锡市、宜兴市、南京大厂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全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61号),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见附件1)和《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卫生厅决定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厅相关处室以及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加强全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同时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试点工作的相关技术工作。

  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试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本地区的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监测点、监测时间和监督指标,对未能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明确由所在地的省辖市提供技术支持。各试点地区要认真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的网络直报,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和审核监测数据,保障试点监测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及时传输,同时,进一步完善水性疾病监测工作。

  三、开拓创新,探索饮用水监管新模式

  试点地区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管新模式,逐步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努力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水平,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能。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促进政府部门、管理相对人和公众共同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做好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人员联系。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传真电话:02583620509)。

  附件:

  1、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

  2、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

  3、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下载:附件:1、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2008年);2、江苏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08年);3、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