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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05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案件查处情况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1-17浏览量: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今日透露,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国共取缔无证行医9.5万余户次,对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3万余户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3369户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的2732户机构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证等行政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660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700户;对181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查处的海南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出租承包科室案,河北雄县中医院出租承包科室案,重庆涪陵、万州皮肤泌尿专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吉林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都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5年,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出租承包美容科并发生医疗纠纷,三亚市卫生局一直未对该院进行处理。10月24日,三亚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处理决定:给予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某某、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黄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邢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三亚市卫生局调研员蔡某某、医教科科长蔡某,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群众举报,经查,河北省雄县中医院自2003年8月开始,将“风湿科”出租承包给个体医疗器械商,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雄县卫生局于2004年12月7日作出了“责令停业、没收器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但是,雄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刘某某擅自同意承包人只交3000元罚款,并将已扣押的设备又退还本人。2005年3月,经新任院长李某某批准,雄县中医院再次与该承包人合作。2005年4月29日,卫生局对此案进行了查处,责令雄县中医院立即改正,并对雄县中医院作出了“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但未执行到位。目前,有关部门给予雄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刘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雄县中医院原院长延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雄县卫生局该案办案人员姚某某、黄某某停止工作、深刻检查的处理。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重庆市涪陵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存在泌尿科、性病科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实验室检验报告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涪陵区卫生局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分别移送至重庆市工商局等部门处理。重庆市卫生局顺藤摸瓜,督促查处了同属西南联合医院投资公司的万州区皮肤泌尿专科医院,针对该院存在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万州区卫生局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11889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涪陵区卫生局存在的违规审批专科医院、没有向原发证机关核对情况下违规发放《医师执业证书》等问题和万州区卫生局存在的违规审批专科医院、对医疗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对涪陵区卫生局和万州区卫生局给予了全市通报批评,万州区监察局对万州区卫生局副局长王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涪陵区监察局对涪陵区卫生局副局长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5年6月,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举报线索,责成四平市卫生局立案调查公主岭市中心医院违法违规案。经查,该院存在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悬挂“脑外伤、脑出血手术治疗中心”等26个诊疗中心和风湿病协作医院牌匾;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四平市卫生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公主岭市有关部门对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有关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市中心医院院长赵某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公主岭市卫生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济处罚2.1万元;对出现医疗事故的妇产科原主任高某某给予记过处分,给予代理副主任温某某及有关医师记大过处分、暂停执业活动一年,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副院长、医务科长及有关医务人员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