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8-15浏览量:

公告

2005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抗结剂

二氧化硅(02.004

固体复合调味料

20

香辛料

20

漂白剂

焦亚硫酸钠(05.003

蜜饯

0.35(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着色剂

 

胭脂红

08.002

乳饮料 

0.05

辣椒红

08.106

膨化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油炸小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复合调味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氧化钛(08.011

硬糖

10

乳化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稀奶油及其类似品

10

水分保持剂

磷酸钙

(15.007)

干酪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稳定剂和凝固剂

氯化钙

(18.002)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甜味剂

 

安赛蜜

19.011

什锦水果罐头 

0.30

三氯蔗糖

调味乳

0.30

增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20.003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槐豆胶

20.023

干酪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

 同意作为铁源,按照GB14880规定执行

(来源:卫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