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8-01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局:
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增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繁殖,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减少夏季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测。
各地要加强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肉制品、冷饮食品、水产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和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多年来,熟肉制品等一直是导致食物中毒的最主要食品,是夏季肠道传染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水产品的贮存、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是控制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发生的关键。餐饮业是群众集中聚餐的场所,因此各地要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上述食品和行业的监测和监督。
二、加强对街头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
夏季来临,各种形式的街头食品、方便食品、摊点、夜市大量涌现,虽然绝大多数食品从业人员能够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有关法规,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国家法令,无证经营或缺乏必要的卫生保障措施,甚至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质量低劣的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对此,各地要积极主动的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坚决取缔无证商贩,严格掌握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食品卫生知识,预防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发生。
当前,由于缺乏食品卫生知识,误食、误用有害物质,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状况屡有发生。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普及卫生知识,指导群众合理使用、保管农药,鉴别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物质,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各地在进行消灭老鼠的爱国卫生运动中,要加强鼠药的管理,不得使用含有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等剧毒急性药物,对灭鼠的药饵要有专人负责投放和清理,避免误食事件发生,在餐饮业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四、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
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督促学校利用假期抓紧进行食堂卫生设施改造,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学期启用前,都要彻底整治食堂内外环境,及时清理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各类工用具彻底消毒,并加强食品仓库、加工操作间及餐厅的通风换气。
五、加强洪涝灾害期间食品及水源的管理。
我市近期雨水较多,各地在洪涝灾害期间,要加强对各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防范,教育群众不得饮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水,不饮用生水;不食用凉菜,特别是冷荤凉菜,防止污染水源和食品,严禁食用死亡的禽畜、水生动物及霉变食物。
六、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救治和报告工作。
各地要做好食物中毒药品、器械和抢救人员的准备工作,落实好食物中毒救治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全力组织救治,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上报:各地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时,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立即电话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包括中毒人数、时间、地点,可能中毒原因等,绝不能以原由不明为由迟报、瞒报或不报,违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和控制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要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