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3-10浏览量:
2005年将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强化依法行政,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开创江苏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的实施计划,研究相应的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开展现场检查、文书查阅、企业回访等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的形式,实行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建设和实施,规范依法行政的行为,促进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对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的条件,及时修订健康相关产品、相关工作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省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卫生综合执法要求的监督员队伍。完善卫生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其他机构的自我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自我纠错机制。及时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复议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并加强卫生监督员的队伍建设,严把卫生监督人员准入关,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和卫生执法的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
在基本完成县(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改革,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执法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内部职能。针对当前卫生监督体制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
五、认真履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依法行政职能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继续下大力气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管模式与方法,组织宣传《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定适合我省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实际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职责,认真做好除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之外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以及职业卫生评价等工作。同时,要根据国家及省编办有关放射源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认真开展相关的放射卫生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认真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和相关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的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其工作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加大对公共场所、学校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卫生监督执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