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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害化学品整治工作简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2-11-17浏览量:

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002第28期
广东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广东省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广东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至9月底止,全省共检查2796家制鞋、箱包、制革等企业,发现生产布局不合理有1076家,占38.4%;没有开展健康监护的1386家,占48.9%;缺乏个人防护1240家占44.3%;原材料没有中文说明和警示标识的有1320家,占47.2%;违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定有1184家,占总数42.3%;违反职业病保障规定的有115家,占总数4.1%;其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有502家,占总数18.0%。接触有害因素的人数为322853人,对 172474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异常者16633人,占体检人数的9.6%;职业病79人,占职业性体检0.04%;疑似职业病253人,占职业性体检人数0.15%;没有发现因职业病死亡的人员。
目前,广东省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对查出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整治,其中对420家企业发出警告,43家企业停业整顿, 5家企业罚款共34万元,关闭18家企业。特别是佛山市共检查了467家用人单位,并对30家用人单位实行了整顿行业责任落实限期整改。
另外,广东省有针对性地举办了接触有毒有害生产企业管理者的学习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东莞市清溪镇安加鞋厂发生正己烷中毒事件后,省卫生厅联合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进行了查处,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要从安加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002第29期
安徽集中抽查有毒有害化学品职业病危害
前不久,按照安徽省9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安徽省卫生厅组织检查组开展了以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为中心内容的职业卫生监督抽查工作。目前,已对合肥、芜湖、淮南、马鞍山、巢湖5市及其所属的21家大型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隐患。如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二甲基甲酰胺(DMF)严重污染工作环境,缺乏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已造成数例职业性中毒病例;芜湖振云化工有限公司液氯灌装车间、液氨贮罐,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加氨、加氯作业区,淮南洛河发电厂、马鞍山发电厂、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发电厂、合肥第二发电厂等企业的加氨操作岗位,使用液氨钢瓶和液氯钢瓶或氨水溶液,均未制定发生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置必要的抢险设施,缺乏防毒及防化学灼伤防护用品或管理不善,作业工人缺乏防护知识、事故处置技能及逃生训练,一旦发生爆炸、泄漏事故时,易造成人员伤亡。在监督检查中,检查组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另一方面及时提供职业卫生方面的技术指导,让用人单位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同时,对一些危害严重或存在发生急性中毒事故隐患以及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力量加强监督,督促整改。
监督检查后,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接触危害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的化学品和可能发生爆炸、泄漏的重点作业岗位,要求必须配备符合防护要求、质量合格、功能齐全的防护用具,并有相应制度保证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对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保证在发生突发事故时,有一套科学合理安全的处置方案,减少人员伤亡及损失。
11月份,安徽省卫生厅要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狠抓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002第30期
温州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深入细致
国务院第四督查组于8月19日至21日对浙江省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实地检查了温州市的有关情况,督查组对该省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些做法予以肯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浙江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十分重视督查组的建议和整改意见,并积极组织力量贯彻落实。
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为此,温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防病领导小组,加强职业病等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全面落实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苯中毒等职业危害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痛下决心、彻底治理,强化督查、严格管理。卫生等部门认真按照这次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的要求对现有的各类工矿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不留死角。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有毒有害化学品职业危害实情,做到管理有的放矢,温州市卫生、工商、公安联合行动,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落实申报登记、建档立卡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共有9767家,其中箱包加工企业114家,鞋革企业5869家,玩具制造企业116家,家具制造企业346家,装饰材料加工企业8家,其他企业3314家;目前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2123家;各县(市、区)的摸底调查、自查自纠工作做得很细致。如鹿城区,鞋业和制革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区政府、区卫生行政等部门十分重视职业危害防范工作,除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外,该区还采取行业协会搭桥的方法,对全区3000多家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明显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872家企业进行了登记建档,并把614家涉苯企业确定为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其中3896名从业人员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
在整改过程中,温州市政府及卫生行政等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处罚;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生活合一)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顶风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理,毫不手软;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全国职业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如瓯海区卫生局针对瓯海区三徉乡吕家岸村凯盛鞋材加工厂发生苯中毒事件,对该厂作出了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全市对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严格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制度。为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的,对整治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的,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的等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整顿中,温州市一手抓监督执法,一手抓规范,引导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淘汰或限制使用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材料,采用隔离式操作、密闭和机械排风等技术,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从技术上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工作。

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2002第31期
工会系统在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作用
在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总工会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在第一次督查中,全总劳动保护部派员带组对湖北、湖南进行了督查,并派人参加了另外两个组对北京、辽宁、重庆、四川的督查。
全总劳动保护部对社会公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维权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目前总共收到各类举报13份,其中涉及职业危害问题的举报1份。被举报单位为浙江海正药业公司,举报内容是一女工怀孕后一直在生产线上工作了近6个月,后生育畸形儿。该生产线先后有3名怀孕女工流产。因该事故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按有关规定不能介入,所以没做进一步调查。
黑龙江省电视台披露,黑龙江省望奎县鑫磊一路发鞋底加工部在2001年10至12月发生1人死亡、10余人患病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引起黑龙江省总工会重视。省总工会、省卫生厅于今年4月初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患者经黑龙江省职业病院诊断小组确诊为苯中毒。现该企业已经停产,省总工会和省卫生厅要求望奎县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广东省总工会和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东莞市安加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职业中毒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处理决定和改进措施已用<粤卫(2002)207号>文件通报全省。
重庆市璧山县建立了制鞋行业工会,该工会和县制鞋行业协会进行平等协商,签定了整个行业的集体合同,其中有职业安全卫生条款。这种做法符合市场经济国家通行模式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一致”的原则,现正注意观察,摸索总结经验。
泉州市总工会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为契机,联系泉州职业病多发的行业实际,依照法律赋予的责任和权利,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深入企业检查,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制鞋业等违法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行为的整治,保护了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近年来,泉州制鞋业快速发展,但制鞋业“三苯”污染严重毒害制鞋工人,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今年已发现8例。另外,还有一种化合物胶水正己烷有机溶剂(当地商店称“酚胶”)毒害工人,现已发现32名工人发病。为此,市总工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工会组织的责任和权利,要求各级工会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