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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毒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2-11-15浏览量:

市卫生局关于对消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单位:
新的《消毒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7月1日颁布并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消毒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决定于2002年11月18日至2002年12月26日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消毒管理办法》,抓紧时间落实,做好自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市卫生局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进行检查;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对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个体门诊进行检查,市卫生局适时抽查部分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个体门诊。
三、检查内容:
1、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管理组织、消毒管理制度,消一用品的采购制度和进货验收制度。
2、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用品的消毒或灭菌,灭菌消毒设备的消毒或灭菌效果.
3、医疗卫生机构内的科室及病房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保存液等的卫生状况。
4、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
5、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污物污水的处理.
四、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消毒管理办法》,违法行为严重者,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五、六、七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于以行政处罚.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徐州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