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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11.06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2-11-06浏览量:

发布日期(2002年11月6日)
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2003-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息化的重要决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保障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要求,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简称规划纲要)。
一. 规划背景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要求我们抓住机遇,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顺应世界经济发展,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我国各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将信息化建设贯穿于各个层次与领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卫生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些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客观上要求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卫生改革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卫生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不仅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也能推动卫生改革的深化,已日益成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九五”以来,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实施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见成效;积极加强“三网一库”建设,电子政务逐步推进;医院信息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国近半数医院进行了网络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远程医疗、远程医学教育等信息系统建设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实现卫生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但应该看到,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与其他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有相当的差距。今后,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力争在2010年前,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和其他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向更深、更广、更高的方向发展。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远景目标》提出的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战略任务,围绕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提出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
要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确立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科学论证,讲究实效,充分利用国家公用数据网络资源,切忌各自为政、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具有公共产品特征,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增加投资力度。在政府引导下,在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督的同时,开拓思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二). 基本原则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标准统一、保证安全、以法治业、经济实效、因地制宜。
1、统一标准,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规范卫生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逐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2、安全性和系统运行保障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和建立,涉及居民健康和生命,必须坚持安全可靠原则,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3、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要把制订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市场进行具体运作,防止因个别人决策和认识上的错误,影响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
4、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是国家卫生总费用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居民卫生总费用的相对比例还不高,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经济实效原则,注重投入产出效益,不盲目追赶技术超前,防止大起大落,力图以较少的投入,产出适宜的效果。
5、我国地域范围广阔,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要注重加大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促进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地区的技术援助和对口支持。
(三). 建设目标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将通过进一步重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科研教育等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适应卫生改革和发展要求,高效便捷,服务于政府、社会和居民的卫生信息化体系。
1. 2010年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奋斗目标
到2010年,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信息化体系,经济发达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余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要处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2. 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开展以地(市)范围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工作,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区域化卫生信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医保互通、社区服务、网络转诊、居民健康档案、远程医疗、网络健康教育与咨询,实现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3.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在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网络覆盖面。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完善预防、保健机构的网络功能。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逐步将网络延伸到乡镇,在城市地区,实现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和与卫生行政、医疗机构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制定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传输和利用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国家和地区公共卫生资源、健康与疾病、预防服务、妇幼保健数据库,通过公共卫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和居民提供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不断扩大信息资源利用程度,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价值。
4.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加快卫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国务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成中央、省、地市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和数据库建设,促进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网上办公,咨询服务,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三级以上医院在全面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重点突出临床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如电子病历、数字化医学影像、医生和护士工作站等应用。有重点的建立一批国家数字化示范医院,跟踪世界医院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二级医院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有条件的医院应向临床信息系统过渡;有条件的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强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化建设,尤其是急救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信息标准,为资源共享、信息交换、应用软件模块化发展奠定基础。加快国家和地区人体生物资源、医疗服务资源等数据库建设。
6. 卫生执法监督系统建设目标
依托国家卫生信息网,建成覆盖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网络系统,互连互通,实现卫生监督信息数据收集、信息共享。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开发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体系。省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网络化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受理审批,监督信息公布查询等网络化应用目标。省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内部卫生监督网络化办公,全面使用计算机处理卫生监督业务。
7. 发展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中医药信息系统应用特点,建立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疗、保健和康复信息系统。利用人工智能、信号处理和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发展中医理论研究和应用。
8、完善医学科技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完备的网络化医学文献情报数据库系统,发展医学数字图书馆系统。进一步推进医药信息学研究和应用工作,开展生命信息学研究,推进分子医学,包括基因诊断、基因治疗和基因工程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工作。
三. 主要任务
(一) 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是重复投资建立各种独立的通讯网络,而是坚持以应用为目的,以经济效益为原则,依托国家公共数据网络和利用现有系统,实现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重点抓好卫生政务信息网络、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医疗服务信息网络、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医学教育、医学科技信息交流、卫生专业文献检索等应用网络平台建设,扩宽网络覆盖面,实现互连互通、资源共享。
(二) 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
标准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中一个重要基础,建立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信息标准化建设中坚持引用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国际信息化标准化的发展,等同等效应用国际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开发和研制行业标准,推广和普及现有各项标准。
根据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要求,逐渐形成卫生标准化研究开发和组织管理体系。围绕卫生信息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制、推广普及和管理各种卫生行业或地方性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工程中标准化实施情况审查工作,对重要信息技术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开展卫生信息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三)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卫生电子政务是卫生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先导,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在政府机关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其他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网络化信息沟通渠道。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发展要求,以转变职能、政务公开、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发展卫生电子政务应用。
依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发展卫生政务应用。完善卫生部和各地卫生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卫生政务信息。开展各种交互式办公活动,完成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对公众服务等政务的网络应用。
加快政府内部办公应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在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实现公文网络交换。逐步推广电视电话会议应用,提高效率节约资源。
(四) 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建设
组织和引导卫生信息资源开发,信息资源开发采取统筹规划、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多元融资、风险分担、资源同享的发展策略,逐步建立卫生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框架模型。着重建设一批信息资源数据库群,包括卫生技术标准类数据库群、医疗类数据库群、医学教育类数据库群、医学科技类数据库群、疾病监测防疫类数据库群、妇女儿童类数据库群、食品卫生类数据库群、卫生统计信息类数据库群、卫生政策管理类数据库群、卫生经济类数据库群、卫生机构类数据库群、卫生人员类(含专家库)数据库群等。
(五) 进一步推动医院信息系统发展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医院服务模式的改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的基础。医院信息系统要逐步实现从以经济财务为主线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系统拓展,实现与医保系统的双向交互,利用远程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对传统医院管理模式重新规划、定位和标准化、规范化过程。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以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为指导,避免单纯模仿手工作业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应用特点,改造和规范医院管理流程。降低医疗成本,增强管理效率,提升医院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标准建设,完成HL7和DICOM3的汉化和推广,实现医院内部应用模块之间,应用与设备,医院与医保,医院与社区以及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换,以便于医院系统应用模块组合,促进软件质量提高,避免重复开发,加快医院信息化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厂商参与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服务工作。
继续支持医院信息系统的基础研究,开展医院信息系统基础建设与实现方法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开发和应用理论水平提高。
(六) 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研制
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建设是当前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之一,也是目前卫生信息化的难点,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要下大力气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要突出“以人为本”,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要涵盖公民基础健康档案以及预防免疫、就诊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多档合一”,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健康档案与临床信息的一体化。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要突出网络化,以城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要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点多、分布广、计算机基础薄弱和技术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避免重复投资和无效投资,充分保证投资效益。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中,要作好与防疫、妇幼、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的协调,使用符合各项业务功能需要的统一软件。
(七) 推进卫生系统各专业领域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技教育、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等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为相应领域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在医学科技信息和图书出版工作中加强计算机推广应用,推进电子版医学图书的出版和发行。
积极推进各类高科技电子信息产品在卫生领域的应用。
(八) 大力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学的研究和交流
逐步赶超国际医药卫生信息技术发展,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学的研究和交流,以适应医药信息系统应用的要求。
发挥国内医药卫生信息学术团体作用,促进医药信息技术研究水平提高。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体系的建设
加强各级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发挥其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各地一些重大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要,在领导小组下成立必要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加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化组织建设,广泛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要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的职能。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卫生信息化专家顾问组,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设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认真做好规划,抓好规划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纲要的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
在规划的制定中,要注意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科学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讲求实效,提高效率。
卫生部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每年10-12月份卫生信息化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三)拓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筹资渠道
卫生信息化的资金保证是系统建设的基本条件,对于公共产品特征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地卫生事业经费中应规定适当比例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化建设实施应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适当增加国家预算的同时,应注意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单位自筹和引进社会资金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挖掘信息资源利用价值,换取外界资金投入。
在医疗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单位自筹,特别要提高单位领导认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应按总收入2-4%的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与卫生信息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设
卫生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支持,要逐步研究和完善发展相关法规和政策,如信息技术人才政策、信息设备采购政策、行业信息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
加强卫生信息化发展软科学课题研究,提高信息化建设决策水平。发挥有关学会、协会、机关、团体的作用,请一批专家、顾问和有专长、有经验的科技人员深入研究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思路、模式、体制、机制和法制,以及系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计算机和网络安全培训,防范、打击计算机与网络犯罪。在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进行信息安全的总体设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在系统验收时必须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测评认证。对于已建的卫生信息系统,要采取信息安全加固措施,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安全投资应占系统投资的一定比例。
(五)加强卫生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
大力抓好卫生信息化宣传教育工作,将信息技术应用列入医学教育领域,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当前宣传培训重点是提高各级人员卫生信息化观念。
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计算机应用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认识水平,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以促进在职人员计算机培训工作。
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出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保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稳定发展。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吸引稳定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对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变化的要求。
逐步开发各类实用的信息化应用培训教材体系,创办《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开办现代远程教育,提供网上卫生信息化教育资源。
(六)规范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服务
加强对卫生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和软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
卫生部将以《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依据,统一建立卫生信息系统软件行业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引导软件开发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充分保护卫生信息软件的知识产权,在全行业杜绝盗版软件和变相盗版软件。
卫生信息系统应用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注意转变政府职能,为卫生信息化开发和建设厂商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筹备和建立中国卫生信息协会,促进行业自律,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