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商务部印发三卫生规范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8-09浏览量:
卫生部、商务部近日印发《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以进一步加强住宿业、沐浴业和美容美发业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三个规范均包括正文和附录。正文由总则、场所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要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要求等五个部分组成。附录为推荐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卫生管理自查项目等。总则明确了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场所卫生要求对场所选址、内外环境、布局及设施、公共卫生间、用品消毒、供水、通风、废弃物处置等设施设置提出了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要求规定了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的操作规程,用品用具采购、储藏与使用卫生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等;卫生管理对机构及人员职责、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和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等场所等公共场所数量大幅增加,功能和形式日益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为公众社会活动和百姓日常生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但是,这些场所的快速发展,也暴露了突出的卫生管理问题。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未进行卫生学评价,场所周围存在污染源,场所供水、卫生及消毒设施设计设置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未落实,卫生管理内容、范围不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卫生操作不规范。三是原来的《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对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缺乏系统性、难以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来源:卫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