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6-11浏览量: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的意见》(苏卫监督〔2007〕34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提升卫生监督员素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
意见规定,今后卫生监督员主要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含卫生监督分支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意见提出了卫生监督员管理的原则和相关制度。全省的卫生监督员管理的原则为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实行资格考试、定期培训、工作考核和统一聘任等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员管理的组织指导、考试试卷命题和阅卷以及卫生监督员统一聘任与撤免等工作;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统一考试和定期培训等工作。卫生监督员统一使用卫生部制作的卫生监督证件,并统一编号并加盖省卫生厅印章。卫生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四年。
意见要求,凡新录用的卫生监督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符合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件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应当举行卫生监督员宣誓仪式。卫生监督员誓词为:我是卫生监督员,是人民健康的卫士,我郑重地宣誓: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严格执法,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无愧于庄严的国徽。
意见规定,卫生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卫生监督员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权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带胸牌号,出示卫生监督证件。
如卫生监督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要对其卫生监督员资格进行撤免,并终止其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来源:江苏省卫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