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化妆品也须证照齐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11-28浏览量:
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一起案件
赠品化妆品也须证照齐全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记者陆铁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宗关于“赠品化妆品”的诉讼案件作出判决:“赠品化妆品”也必须经卫生部门批准才能生产,不经过卫生质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都不能出厂供人使用。
2005年,北京的一家美容中心签约成为北京依尔国际美容中心的加盟店,并且向“依尔国际”购进了价值5万元的授权产品。但是,该美容中心在收到产品当日即发现大量产品没有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和“合格”标记,美乳、祛斑、防晒等系列化妆品没有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该美容中心认为“依尔国际”虚假宣传,使其上当受骗签订了合同,将“依尔国际”告上法庭。“依尔国际”辩称,发给该美容中心的货品有的是赠品,都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尔国际”美乳、祛斑、防晒等产品没有批准文号,属于不得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无论该化妆品是用于出售还是赠送,其使用方式并无不同,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凡是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由于“依尔国际”在签订合同时未将相关情况向该美容中心作出如实说明,其行为存在欺诈性质,因此加盟合同可以撤销,同时双方应将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相互返还。
诊所不具备基本的诊疗条件,药品质量没有保证,危及群众健康安全,隐患颇多,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这一点无可争议。但问题是,黑诊所为什么能像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长一茬,而且越来越茂盛?(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