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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普推单病种限价 限价标准低5%~10%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8-28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杨丽佳陈少军)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91开始,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

  《通知》要求,各医院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精心选择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要严格按照编制临床路径、测算初步限价水平、计算近3年平均费用的程序和要求确定限价水平,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3年平均费用水平5%~10%。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同一病种的限价可以存在一定的差价。

  为使单病种限价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该省要求建立并落实审核备案制度、统计监测制度、通报公示制度、统一编码收费制度、限价收费包干制度,并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纳入对医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的范围。为便于此项工作开展,江苏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研究确定了部分单病种,供各有关医院在选择病种时参考。各医院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其他病种。《通知》还要求,从2007年开始,各地、各医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说,单病种限价以质量为前提,以临床路径为依据,以项目收费为基础,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其意义不仅是缓解看病贵,还是对整个医疗工作的促进。(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