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查处一批假冒伪劣祛斑化妆品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8-18浏览量:
近期,省卫生监督所在对农村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卫生质量进行调研中,发现很多化妆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尤其是祛斑类化妆品。在抽检的10个祛斑类化妆品中,经检验,汞含量均严重超标。具体产品标签标注分别为:①“哈尔滨葛丽黛嘉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美回春素(十天强力祛斑王)”、“点晶美白祛斑回春素”、“十五天中药特效祛斑霜”;②“龙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韵牌20天去斑”;③“广州市渝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恒佳中草药美白祛斑套装”;④“深圳佳春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佳春堂斑干净(七天强力祛斑套装)”;⑤“中国(深圳)伊立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立美回春素(强效美白祛斑王)”;⑥“深圳市星辰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王安全美白祛斑霜”;⑦“靓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倩彦特效美容祛斑霜”;⑧“广州市雅力保健品厂”生产的“春之韵15天去斑”。
上述10个化妆品中,汞含量最低的为:1437 mg/kg,最高的为:14118mg/kg,其中有6个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 mg/kg的一万多倍。经与卫生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核对,上述产品均为伪造或冒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伪劣产品。
由于皮肤长期接触含汞化妆品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出现红斑丘疹,并可融合成片或形成水疱,愈后反而会使色斑加深,皮肤一层层脱落。严重者会造成慢性汞中毒,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头昏、头痛、失眠、多梦以及肢体麻木和疼痛、肌肉震颤、运动失调等。省卫生监督所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使用或发现上述产品和无卫生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格式标注不正确的祛斑类化妆品[正确格式为:“卫妆特字(年度)第××××号”],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所举报。(来源:江苏卫生监督信息网)